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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動產交易往往除了買賣雙方之外,還會多了一的第三人—房仲,居中協調所有事務,包括談到一個雙方都滿意的價格等等,買賣成立後,房仲會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,也就是俗稱的仲介費,為避免有房仲業者收取過高甚至不合理的價格,現在內政部在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》中明訂,房仲業者在向買賣雙方收取服務費總額不得超過總成交價6%,而這6%的分配通常是賣方4%、買方2%。

房仲服務費限制有法規明訂

Photo credit: Alexas_Fotos on Pixabay

雖然看似抽的成數不高,但在房屋這種交易總額大的買賣中,一棟交易總額820萬的房子,仲介就能收取將近50萬的服務費,這麼高昂的代價,真的值得嗎?

 

其實仲介幫得上忙的地方很多,例如向賣方要求不動產說明書,不動產說明書好比房屋的身分證,完整記錄房屋產權的調查,也幫助買方調查住宅鄰近的嫌惡設施,讓買方快速掌握房屋內外狀況;也能幫助賣方免費做廣告,運用房屋公司廣大的資源與成熟的網路看屋平台,增加更多曝光不怕找不到買方,且仲介能隨時配合客戶看屋時間,也能做一些打掃的雜務。

房仲能做的事很多,服務費收取並非不合理

Photo credit: mohamed_hassan on Pixabay

 

最重要的事有房仲居中協調的交易,提供公版的合約和SOP流程讓交易更安全,不怕未來有糾紛,雖然常有屋主堅持自售為省下仲介費,但其實自售的價格往往比委託仲介成交的價格低許多,所以其實自售的實拿價錢不一定會比委託仲介出售高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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